案件管理办公室职能职责、案件受理流程及期限
一、案管职能职责
对检察机关办理的案件实行统一受理、流程监控、案后评查、统计分析、信息查询、综合考评等,对办案期限、办案程序、办案质量等进行管理、监督、预警;统一受理侦查机关、其他检察院移送的审查逮捕、审查起诉、延长侦查羁押期限、申请强制医疗、申请没收违法所得、提出或者提请抗诉、报请指定管辖等案件;对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其他案件,需要由案件管理部门受理的,可以由案件管理部门受理;负责接收侦查机关送达的执行情况回执和人民法院送达的判决书、裁定书等法律文书;对以本院名义制发的法律文书实施监督管理;负责对扣押的涉案财物进行保管,并对查封、扣押、冻结、处理涉案财物工作进行监督管理;对辩护人、诉讼代理人提出有关申请、要求或者提交有关书面材料的,予以接收并及时移送相关办案部门,或者与相关办案部门协调、联系。
二、案管受理流程及期限
案管办受理案件时先进行初步审查,发现案卷材料不齐全的,通知移送单位或者部门补送;发现不符合受理条件的,报请分管检察长决定后,连同案卷材料退回移送单位或部门;发现超期羁押的,向移送机关提出纠正违法意见,并书面告知办案部门。符合受理条件的,先对材料进行清理做好书面登记,然后录入统一业务应用系统,并在受案后24小时内通过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将案件分配给承办部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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